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合肥的,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未在合肥的,不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针对可以在合肥法院请求执行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必须约定与合同具有牵连的所在地,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否则无效。即当事人因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约定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要想异地执行,执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最好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异地的财产信息,由原审法院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