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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时我交了两百块工衣押金,到辞职的时候因为工衣押金单不见了又从工资扣两百块!怎么办

2018-07-31 09: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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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浩律师

2018-07-31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劳动者的财物(押金),若存在收取押金的,用人单位应当退还给劳动者。拒不退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收取押金的证据。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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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押金的,劳动者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借钱不还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构成犯罪。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欠钱不还是违法行为,但欠钱不还的行为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不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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