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一、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二、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俗称离职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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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逼员工辞职,若劳动者无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且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不支付的,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针对企业的这种行为,职工不要因情绪所致单纯的马上提出辞职。可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一是继续工作,取得单位拖欠你工资的证据后,等哪天想跟单位清算工资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起诉。二是先在单位忍着工作一个月,当取得单位无故降低你工资的证据后,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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