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因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按约定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作为补偿的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房屋保险合同为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采用保险单的形式。合同的必要条款,均已印制在保险单上,投保人和保险人只须进行签署。房屋保险合同也是双务有偿合同。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投保人遭受损失时向其支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以及必要的单证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接到上述申请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核定损失金额并按本保险公司合同的规定在扣除免赔额后赔付。二、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标的如有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标的无抵押,保险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三、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实际损失相当于或超过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 2.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本公司只负责修复费用,以受损保险标的基本恢复到受损前的修复费为限,且不得超过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乘以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3.对于合理的施救费用或按照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进行的施救费用的分摊,按实际费用金额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四、在每一保险年度内,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经赔偿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准扣减有效保险金额;如果一次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年度内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经投保人申请,并按本规定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保险责任及原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今后年度保险责任自然恢复,保险金额恢复为原保险金额。五、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根据被保险人申请,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赔偿权益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六、自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当日起,被保险人两年内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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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保全房屋: 1、当事人是在诉中进行保全房屋的,应当直接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查封; 2、当事人是在诉前进行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房屋进行保全,对房屋进行查封。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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