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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盗窃抵扣

2023-06-07 09: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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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7 回复

专业分析:

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虚开增值税发票。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购的商品未交纳进项税的不得抵扣; 2、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4、货款已支付,但货物未发生转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6、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7、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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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国《刑法》中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但介绍人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一般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量刑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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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按其差额进行缴纳。销项税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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