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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盗窃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3-25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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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虚开增值税发票。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购的商品未交纳进项税的不得抵扣; 2、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4、货款已支付,但货物未发生转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6、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7、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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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我国《刑法》中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但介绍人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一般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量刑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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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行为人不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行为人如果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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