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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卖人违约应视违约情形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买卖二手房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违约金过低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给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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