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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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下年终奖的性质。年终奖的设立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机制,而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兼具公示与私法的性质。其公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保护的执行等。此类法规应被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应由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但年终奖则有所不同,它属于私法范畴,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明确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有权决定年终奖的发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因此,员工在请求发放年终奖,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终奖的发放约定,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年终奖发放规章制度,第三是要看员工是否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时间、数额上存有违规行为,只有将上述几点结合起来分析才能判定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就年终奖事项在合同中有清楚约定,且公司制度中对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考核扣减办法和发放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而员工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或约定,其主张年终奖的请求就应被支持。
一般从历年遇到的劳动案件和人社部统计情况来看,劳动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率一般超过80%。在有专业人士指导的情况下,劳动者胜诉率可以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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