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按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顺延登记期限。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机构不予受理。登记机关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予编号并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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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登记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登记申请书、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等。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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