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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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如下: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按照有关法律条件和程序设立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行为效力不同;行为主体不同,公司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公司的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立的主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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