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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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如下: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按照有关法律条件和程序设立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行为效力不同;行为主体不同,公司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公司的成立是发起人行为和行政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成立的主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发起人。
公司设立与公司设立的区别在于:概念不同,公司设立的概念已经提到;公司成立是公司本质上依照公司法组织设立;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是组织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公司的成立不是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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