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方申请离婚,和是否能争取抚养权没有直接关系。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以下法条供您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抚养小孩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哺乳期的,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