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方申请离婚,和是否能争取抚养权没有直接关系。 关于抚养权的问题,以下法条供您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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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抚养小孩,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子女本人为原告,同时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列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了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的,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方是因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经济收入所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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