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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不支付,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
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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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常情况下,有子女的家庭离异后其孩子一般是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负责养育,但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具备抚养权的一方却以各式各样的借口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拥有抚养权却不抚养,这时作为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应当怎么办呢? 如果拥有抚养权不抚养的一方不能很好的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提供有利的条件来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再次变更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变更抚养关系是有必要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却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针对拥有抚养权不抚养的情况,如果不具备抚养权的一方父/母不忍再看到孩子生活无人照顾,想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空间,完全可以根据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中的情况向法院申请孩子抚养权的变更以获得正当抚养孩子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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