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件 100元缴纳;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件 200元缴纳。由个人承担。 其他按抵押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抵押人缴纳: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 100)0.1 100—— 2000 (含)0.04 2000—— 5000 (含)0.03 5000—— 10000 (含)0.02 超过 10000部分0.01 计费基数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确定,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房地产登记处的依据为准。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后,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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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消费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贷款前咨询: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证明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账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房屋抵押贷款的年利率分两个阶段:(以5年为界) 1、房屋抵押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 2、房屋抵押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按各地政府实际情况定)。 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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