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全称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能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根据2015年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针对离婚了怎么单身证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丢失离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即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的,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单身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通知,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单身证明,公民证明单身可以个人诚信声明的方式出具承诺书。
离婚了没有单身证明。当事人经过离婚冷静期解除婚姻效力之后,不受到婚姻关系的约束。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构不会给当事人开单身的证明。领取的离婚证本身就可以证明当事人此时解除了与他人缔结的婚姻关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