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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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下列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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