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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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以下条件: 1、失业人员已缴纳失业保险; 2、失业保险已缴满1年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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