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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是否能进行债权转让

2019-08-17 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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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欠款数额的多少提出异议被执行人还是被告。严格来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违反了合法原则。对被告在第三人处的财产只能通过诉讼中保全或执行中冻结的方式执行,且应该向第三人发限期履行通知书,第三人可以对是否欠款,第三方只可能作为协助执行的主体,且这种异议在保全或执行中不能审查,一旦提出就成立。如果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异议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种诉讼属于代位权的诉讼,由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代位被告或被执行人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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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行为本身而言与是否处于执行程序中没有特别的关联,执行程序中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被转让的债权不自动具有执行力,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并不自动具有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而是要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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