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况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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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为: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为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某人因为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死亡的结果。 3、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在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也认定为工伤。 4、某人因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6、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认定的工伤死亡情形。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职工因公死亡的保险赔偿和补助金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工伤保险基金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职工受到伤害时由职工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旧时指工人,通指我国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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