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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押金规定如下: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的运营成本,公司产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职工离职后归还,造成损失的也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押金。劳动关系和一般民事关系不同。民事协议的当事人一般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抵押金。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收取押金的。如果单位有该行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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