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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范围与公证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2023-05-03 14: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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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3 回复

专业分析: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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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 5、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6、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7、需要有其他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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