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乐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者增加座位;(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确实需要使用与燃放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七)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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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向机关司局印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强调每笔支出都要精打细算,讲求绩效,并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引导各单位对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进行整合,积极采取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会议、培训等活动。在此前预算压减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差旅费、会议费压减40%以上,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压减50%以上,将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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