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或者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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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勤洗手和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保持良好的呼吸道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2、增强体质、免疫力,保持环境清洁和通风 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过度疲劳。每天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通风换气频次和时间应适当减少。 3、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并且关注症状。
疫情期间工地施工防控措施有以下几个: 1、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做好工作场所防控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 3、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 4、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 5、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做好医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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