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学校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学校周边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已设立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迁移、拆除、关闭相关场所和设施,或者迁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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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配备是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系统、消防水箱;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米或者总面积超过5000m2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如人员疏散有困难,或者可燃、易燃物品较多、设置中烟空调通风系统的,需要设置喷淋系统,其他都是根据实际的,不一定设置,但是消火栓、应急、灭火器、消防水箱是必须有的,根据需要有可能设置消防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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