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节:根据合同约定找出拒赔论据,是不属于保险责任还是免责范围内。 通知环节: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拒赔结案后三日内必须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针对交通事故拒赔的处理情况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赔偿限额予以赔偿,除非当事人存在合同或法定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才可以不予以赔偿。通常受理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可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理交强险等法律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绝对拒赔的情形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特殊情况包括: 1、租借关系中,租用人或借用人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如果无力赔偿,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2、受雇关系中,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3、盗用他人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为盗用者本人; 4、车辆买卖未过户的,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