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末尾淘汰,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据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应该得到九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针对末尾淘汰给不给补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末位淘汰是否有补偿要看劳动合同是否对此进行了约定,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实行末位淘汰的工作制度,则因此被辞退的,没有补偿; 如果未约定,公司无权以此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且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补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末位淘汰赔偿,公司依据公司制度实施末位淘汰,以其末位淘汰制度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给付经济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