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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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之前签过的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原来的开户许可证必须重新申请变更,账户还是原来的号码,但名称必须变更。公司没有注销不是重新注册,更换信息在工商登记机关都是有记录的,不用太过担心,详细情况或者有任何其他问题。公司名称变更的不影响公司名称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不需要。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合同相对人不需要与其重新签订合同。如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就得终止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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