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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未办理权属证书能解除合同吗

2022-07-29 2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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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搜索。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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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可以买卖,说明如下: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如果安置房的房产证还未办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过购买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说卖方反悔将房屋抵押或出售,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获得拆迁安置房后,当事人可以持土地使用权材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材料,到房屋所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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