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犯罪不是减轻或者免除的条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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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为:法律规定对于酒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按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以下的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一条的行为如果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那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则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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