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一、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收到驳回通知书→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提交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缴纳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元)→驳回复审后续。 二、商标驳回复审时间: 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2、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3、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4、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商标驳回复审费用: 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收费3500元(商标驳回复审官费1500+代理服务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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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一般来讲,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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