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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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政府采购的情形如下: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是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政府的采购合同一般只能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同时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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