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带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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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机关干部民族化。是自治机关民族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干部来自本民族﹐同本民族有著密切的联系﹐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要求和愿望。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负责人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有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达到真正实现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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