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17日转送至萍乡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23日转送至萍乡经济开发区处理,请等待转送单位的办理结果。 开发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公布的《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所制定的,我区统一年产值为1529元/亩,补偿倍数为32.5倍,故我区水田、水塘的征地标准为51220元/亩,根据国务院126号文件,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分配给被征用地村民各项补偿费用为25993元/亩,其余部分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土地为集体所有的性质划归管理处,用于提高全体村民各项生产生活幸福指数的投入,如管理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小区建设,办理相关国有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以及其他征地农民的安置小区建设,最终剩余部分也是用于被征地农户身上。 2013年6月19日 开发区这么说合理吗?求律师辩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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