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针对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当当面指出哪些证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