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1.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 3.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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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首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对购房者提交的材料做一个初步的审查,其中包括:购房者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合格之后,部门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购房者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做评估,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不需要做评估。 3、审核:购房者携带《评估报告》以及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的审核,如果合格的的话,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之后购房者携带中心开具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来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需与贷款的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购房者到当地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之后,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的银行会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与购房者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并且办理借款手续。 10、银行会将贷款的金额直接划入开发商与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中。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以租代征”在各地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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