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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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出现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已经确定需要辞退劳动者的,是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用人单位不能违法辞退劳动者,例如不能在劳动者患病或者是在其孕期、产期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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