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应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的管理形式。物业部门收取物业费用就应当履行以上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但是物业部门是否应当对用户的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的,则应当看你和小区之间的物业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由物业部门负责小区的安全,同时保证小区的居民财产安全的,那么发生该事件的,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的住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是保护力度不够造成住户损失的,物业部门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是全部还是部分则应当具体的分析,如果发生盗窃结果和物业保护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的,则物业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间接关系的,则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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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首先应以物业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对此有约定,那么物业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物业对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过错时,应当承担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那么物业有责任赔偿;如果没有签订物管协议的,则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不签订物管合同,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也就没有为业主看管车辆的义务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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