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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克扣对劳动者造成什么损害

2022-09-05 1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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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5 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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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法。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4种情形: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法律判决裁定中要求的抚养费、赡养费代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代扣。因此,只有非法代扣才是侵犯劳动者权益,在以上4种情形下代扣工资是允许的。 除了这些正常的代扣外,如果劳动者因为自已本人的一些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而这些经济损失的赔偿,也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必需,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劳动合同中未对此作约定,而用人单位又无证据证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不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作出处分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劳动者自愿签名后,表示同意该处分,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也可以看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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