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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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 四、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五、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六、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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