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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可以。 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受害人必须是自然人。 (3)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4)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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