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没有身份、经济、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关系可以多重建立,而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惟一性,我国劳动法尚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针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5)雇主的义务不同。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7)法律调整不同。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用。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