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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已过追索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农民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2-04-09 1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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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9 回复

专业分析:

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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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村集体重新承包,并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在重新发包时,先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然后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相关法律规定,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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