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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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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问题。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期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等农业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某一或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发包人收回承包土地;承包人在其他方式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目前没有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如果要阅读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可到百度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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