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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的规定有这些: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未签订劳动合同到劳动局讨薪流程有流程:1、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2、拿到这些凭证后,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要求对方支付工资;3、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扣除工资的,可通知用人单位负责人,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凭有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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