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也可考虑先提起相关诉讼,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事宜。
针对医疗事故法律鉴定机构是否必须在医院内进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医疗事故不一定要做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医疗事故的各项内容都没有争议,协商达成了一致的话,就可以不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若是双方在没有做鉴定的情形下就可以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则不需要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