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资料,请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及封存主观病历(如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的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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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如下:首先由当事人申请,随后医学会接受申请,医学会通知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医学会将在45天内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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