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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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交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并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可以申请失业金。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失业金,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要写清楚劳动者的入职离职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关键信息。 失业金的领取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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