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因他们同居五六年了,邻居和认识的人都认为他们是一家人。这样的话,是否已形成事实婚姻,以后遗产的继承就不会只是亲生子女那么简间了吧?还有就是他们在离婚时在当地公证处有作过一次房产公证,大约是:“男方离婚时所得房产以后无论是否再婚,都将留给自已亲生女儿所有。”请问老师这个是否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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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自然也是不受保护的。所以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是没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的配偶一定是具有法律婚姻关系的配偶,但是其中的子女可以是事实婚姻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按照合法的夫妻关系继承死者的遗产。除此之外的同居关系补鞥呢相互继承遗产,因为他们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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