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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继承遗产是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3、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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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配偶享有继承权。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可以按照继承的有关规定处理配偶身份。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都有继承权,作为对方配偶是第一继承人。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将房产指定给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1、如果双方同居期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如果当事人不想继承遗产的,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声明。 2、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4、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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